5月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祝瑞敏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在开展ABS业务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风险管理缺位,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对同类业务未执行统一标准,合规检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不规范。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作为时任直接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于2022年4月28日10时30分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