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遂昌县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水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水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属地乡镇的协同配合,积极发挥综合执法力量,努力提升水政执法质效,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水事秩序和健康安全的水政环境。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对照“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试点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安排,做到思想上同频共振,行动上步调一致。

二是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遂昌水利局先后两批共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水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事项92项,涵盖了河道采砂、水域占用、水土保持、取水许可、防洪度汛、质量安全、工程管理等水利日常工作涉及的所有执法事项。执法事项划转移交后,水利局没有就此“撒手不管”或“推诿扯皮”,而是靠前一步、敢于担当,主动强化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同配合,依法做好案件举报受理、现场查看、证据收集等工作,积极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协助案情分析,严格按照《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职责边界清单》要求,将基本信息、案源材料、违法行为事实认定证据及移送理由形成完整移送清单,确保综合执法部门案件查办高效有序。据统计,改革以来累计联合查办水政案件35起,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居全市前列。

三是推进制度变革,强化数字赋能。针对近年来河道采砂违法案件多发频发的特点,遂昌水利局在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采砂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探索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新机制,牵头制定出台了《遂昌县河道管理规定(试行)》,进一厘清和明确了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河湖长的监管职责,对河道清淤疏浚及可利用砂石资源的处置进行了规范,从制度上堵塞监管漏洞。为提升河湖水域保护数字化管理能力,解决纵向贯通不到底、横向协同不顺畅等问题,依托基层治理改革建设“美丽河湖面一件事”,并迭代升级打造“水域保护”多跨场景应用被省水利厅列为全省首批水利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贯通了“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实现省、市交办的涉水事件可一键落实到乡镇、村级处理,初步打通了水事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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