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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如何看待“把戒尺还给老师”的观点?》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那可不可以在学校安排类似惩教办公室的部门?

配备培训过的保安、辅导专员、心理医生等组织,专门研讨和处理问题学生,学生犯了事老师直接打电话把人带走,该罚抄罚背罚站亦或者留堂学习或叫家长,都直接由这个办公室下达。犯了事你就心惊胆战就等着吧,总有人来处理你,但处罚人不是老师,因为老师也是依校规办事。

这样一来老师不用怕影响上课进度,把人直接从班内提溜出去,不影响教学心态;

二是处罚有度,避免了强势的老师打得过狠、又或者软弱的老师一再退让的情况;

三是处罚下达更有法(校规 或者惩戒规定)可依,将对老师直接下达处罚的恨,转化成对惩教办公室的惧怕。可以缓解一点问题学生对老师处罚不公或者不均的愤怒;(比如“老师不认真调查下是谁抄谁的作业,凭什么我就要直接叫家长,某某某却只要罚抄?”)

注意,惩教办公室是单独存在的组织,人员是单独派的。而不是之前直接由段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校长兼任的,因为这些人很大可能也担任教师工作,不仅事务繁忙无法抽身进行仔细问询和下达处罚,更是可能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会附加老师对问题学生的厌恶之情,或者附加升学率/学校声誉等考虑,故意小题大作或者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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