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商朝是一个奴隶制社会,也还算有点道理。但是到了周朝,还是奴隶制社会吗?
周朝确实也有奴婢的存在,乃至于汉唐,直到明清,都存在蓄养奴婢的现象,有的时候还是相当大量的人口为奴婢,一些大族,红楼梦里的贵族,也有自己的田庄,宁国府的田庄里,实际上就是乌进孝为首的奴婢,从事农业劳动。但是有奴婢存在,不等于就是奴隶制社会。至少奴隶制经济,要占到社会经济生产相当比例,才有资格称为奴隶制社会。如果把古埃及古希腊罗马称作奴隶社会,而达到能称作类似的奴隶制的经济比例,在周朝,其实是不存在的。
西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蛮族入侵,之后的社会政治经济形态,形成了封建社会。法兰克王国在摧毁西罗马帝国之后,为了统治占领的广大欧洲地域,分封采邑给王子和部将们,然后这些王子和部将在自己的领地内再分封下一级的爵士骑士,形成多层次的分封等级体系,在经济上,领主直接统治治下领民,并提供武装保护,给他们分配份地,让他们在领主直辖土地劳作,并提供贡赋和劳役。领主再向自己的主君提供一定的贡赋和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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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西周到春秋时代,则是和欧洲中世纪封建类似的封建社会。周天子分封诸侯于四方,诸侯分封卿大夫于国内,各个领主直接治理和保护治下领邑领民,农民按“井田”方式八家耕作一井土地,每家耕作外围的八份,中间一份就是领主的公田。领民除了耕作领主公田,还提供贡赋徭役,卿大夫要向诸侯提供贡赋兵役,诸侯要向周天子提供贡赋兵役。周天子只是诸侯名义上的主君,自己的王畿是一个最大的封国。周天子对下面诸侯国的内部事务如卿大夫的任免分封,治理贡赋,是没有任何决定权力的。这样看来,西周直到春秋,分明是和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同样的,非常典型的封建社会形态。
农民,在当时,并不是你奴隶身份,而是“民”,奴仆是另外存在的身份。“民“按“井田”方式,八家耕作一井土地,每家耕作外围的八份,中间一份就是领主的公田。
领主收入,是一井中的公田的产出,《诗经》中有句:“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这句话,就是说下雨下到了公田,我也能受益,公田增产,我的“私田“也增产。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我公田“和“我私“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遇到天灾,那么私田份地受灾减产,公田也同样减产,所以,也不存在领主灾年不减地租的情况,这是“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另一种表现。
卿大夫从领民那里获得1/9的贡赋,诸侯能从卿大夫那里获得十之一二的贡赋,君主一般只能从诸侯那里获得十之一二的贡赋,算起来君主只能从农民那里获得产出的0.44%,只有自己直属领地才能收入农民产出的1/9。
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直接向最基层农民征收税负,而且承认土地私有,民得买卖土地,按照一些说法,商鞅变法是确立了土地地主私有制,解放了奴隶。但是商鞅变法从没有说有一个解放奴隶的榜文,也没有废除贵族,即使实行军功授爵,赏赐田宅,从很多人称许的“上升通道”上来的,也还是新贵族。军功爵位,也是降等世袭的,以武安君白起为例,其子可以袭封公乘,其孙可以袭封官大夫,曾孙可以袭封不更,玄孙袭封上造,第六代袭封士伍。。。而且,当时给有功之人,除了赏爵位和田宅之外,还有一个赏赐,就是奴隶。
无论新老贵族,虽然不能像以前井田制那样,获得公田收入,但是仍有各种特权,至少可以免税免徭役,可以兼并土地,然后用奴隶耕种,获取比“井田制”高得多的收益。
商鞅之法严苛,轻罪重刑,动不动连坐,斩趾之类的,在咸阳,很多人不穿鞋,原因是他们没有脚,甚至在一段时间呢,没有脚的人比有脚的人多,远远望去,那些蠕动的缺脚少胳膊的人,堵塞了咸阳的街道,仿佛今天城市中的堵车一样。商鞅之法如此之重,之广,之严,是中外都很罕见的,在路边倒垃圾,就要被砍手。
根据出土秦简的研究,即使轻罪,比如一个人偷牛,结果全家人被收孥,孥本身既有子女的意思,也通“奴”,也就是他偷牛之后的惩罚,就是全家人被没为奴婢。而像粮食的秤不准、在马路上伤了拉车的马、跟人打架,私自掩埋尸体等,犯了这些,都要罚款,要上交一副盾牌,两付铠甲什么的,这些对于小民而言,也属于极重的惩罚了。如果交不出,当奴隶吧。
很多人津津乐道的军功爵制,说这个制度能够给人“上升通道”,可是秦国并没有废除奴隶制。一个人上前线,如果做了俘虏,全家人连坐,去做奴隶。当时给有功之人,除了赏爵位和田宅之外,还有一个赏赐,就是奴隶。那这些奴隶从何而来?今天立功了,可以高高在上,享受人们的欢呼,带上爵位和奴隶回家,但是明天失败了,全家人连坐,到别人家当奴隶。
其实战国时期各国都在变法,商鞅并非是独此一家,各国变法均有奖励军功,废除井田,中央集权,等等内容。秦国有何不同?秦国就是把其他路都堵死了,只剩下一条路,而且这条路对于老百姓并非是能获得多大的利益,只不过是少受点苦楚而已。
商鞅变法,既没有取消贵族,也没有取消奴隶,而且秦国的贵族也并非是明清文弱士绅,军事技能身体素质和普通平民根本不是一个水准,军功爵制仍然主要是原来的贵族武士得到立功授爵的机会,你一个普通平民多半是当炮灰的命。。
要真以为一个普通平民能靠什么“上升通道”能获得幸福的结局,那也太天真的了,在秦国的考核体系中,获得爵位,实际上是很容易失去的。你想往上爬,每次都要赢,还要按照商君的要求完成KPI,比如说必须是正人头,也就是杀得人要比损失的多,比如五人小组中,只要有一个阵亡,其他四人全都有罪,除非砍人多少多少,一个不达标就要四人全拖去砍了。而你过了第一关,到了第二关,手下几十人了,那又给你增加了“不可能的任务”,就像游戏练级,每次升级难度上升。这种情况下要想爬到封侯封君,那必须是“白起“这种战神,一生七十余战全胜,砍人头200余万。最后还要避免君王瞎指挥,不然仍然是赐死的结局。
更多的情况是:今天立功了,可以高高在上,享受人们的欢呼,带上爵位和奴隶回家,但是明天失败了,全家人连坐,到别人家当奴隶。
而无论新老贵族,虽然不能像以前井田制那样,获得公田收入,但是仍有各种特权,至少可以免税免徭役,可以兼并土地,然后用奴隶耕种,获取比“井田制”高得多的收益。
秦法下,农民动辄得咎,无论是交不了国家的税,缴纳不起国家的罚款,只能卖出土地,换一副盾牌或者两付铠甲之类的上交。如果这样丧失了土地,那当然只能到贵族那里当奴仆,继续耕种贵族兼并来的土地。
甚至小有田宅家产的人,都会为了逃避徭役,或者为了免受严苛的法律,得到一定庇佑,带着田地家产愿意投献给贵族家为奴。
可这不是退步到奴隶制社会了吗?
可以说商鞅变法,在某种意义上反而是促进了奴隶制经济发展。
本来农民在井田制下,缴纳1/9的贡赋,灾年自动减免。现在但不管是不是灾年,都要缴纳固定田赋,还有另外人头税。如果失去土地,被动或者主动投身为奴,即使带着家产投献给贵族为奴,也要缴纳相当一部分地租或者说贡赋给贵族地主,这究竟是被剥削多了还是少了?
汉代的董仲舒就称赞井田制,“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蓄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说井田制可以养老,可以交税,可以养老婆孩子,人民欢乐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秦代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让人民可以买卖田地,结果就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按照我们熟悉的“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顺序,如果说商代是奴隶制社会,如果说西周直到春秋是封建社会,那么按道理说,接下来应该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啊?其实就算是欧洲,封建社会晚期,也是实现中央集权,和当时战国时期,各国争相变法的很多做法是一样的。
实际上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了大量资本主义萌芽,比如齐国,韩国,魏国,已经出现了发达的商品经济,但为什么没有出现欧洲封建社会后来的转变,而一直在所谓的“秦式封建社会“里延续呢?
欧洲的资本主义发展,是城市商人阶层兴起,最终工业革命,从封建社会进步到资本主义社会。
而秦国商鞅变法,却是消灭了资本主义萌芽,在商鞅看来,老百姓活着就应该干两件事:种地和打仗。其他的事情都是坏的。商人越多,社会越乱套,把这个东西交换成那个东西,有什么用?工匠也不能多,除了做盾牌铠甲之类的,做出其他的漂亮东西有什么用?都去种地和打仗才对。喝酒,不行,饮酒作乐会让人种田怠慢。听音乐,不行,靡靡之音,忘乎所以。。。。而工匠艺人商人,就是把这些东西做出来运过来,引诱人,让人民不能安心务农。
其实当时各国都有变法,变法并非为商鞅独创,而商鞅的变法,其实是独树一帜,与其他六国有很大不同。
齐国的管仲,他的经济思想就和商鞅截然不同,管仲的变法,不仅有重视农业,奖励军功,实现中央集权,等等和商鞅变法类似的内容以外,还特别重视商业,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两千年来,国人论述商业对于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几乎没有一个不提及管仲的。
“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
也就是说,征收了关(卡)税,商人在市场上交易就不需要缴纳税赋了,征收了市场交易的税赋,商人就无需再缴纳关(卡)税。也就是说不要重复征税
“虚车勿索,徒负勿入,以来远人。”
对于空车不要收税,如果是徒步负重,也就是自己背着东西,也不要收税。这样营造了轻松的商业环境,以招徕其他地方的商人来交易。
“关讥而不征,市书而不赋;近者示之以忠信,远者示之以礼义。行此数年,而民归之如流水。“
这是说“关卡只查问而不征税,市场只书写合同而不征税,对近处示以忠信,对远处示以礼义。这样实行了几年,人民归附之众,竟好象流水一样”。
管仲确实分析得非常深刻,商业的繁荣,能带来人口的流通,间接地让他国的人民来归附,最终实现富国、强国的目的。
管仲在书中还多次提到人民生活要改善,不吃肉喝酒是不行的。“六畜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备具,国之富也“
“夫好心则万物通,万物通则万物运,万物运则万物贱,万物贱则万物可因。知万物之可因而不因者,夺于天下。夺于天下者,国之大贼也。”
管仲认为商业可以使货物流通,小则可以接济民生,大则还可以控制他国,制服敌人。管仲的商业政策,就国内商业而言,管仲对于国内商人极为体恤,力主轻税,于商人所纳之关税,认为有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乃至免税的必要。
而对国外的商业政策,指齐国外的各诸侯国的政策。主要是从维护本国的利益和地位,并能够对敌国起到打击作用而出发的。其核心思路,乃视他国的需求与供给,以决定本国的输出与输入,使他国陷于困难之境,通过进出口贸易,聚集其他诸侯国的财货,达到控制货币价值的目的。。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经济战文献。具体办法,这里不再多说。
齐国位于海岱,像徐福这样的方士,海外瀛洲这样的奇谈,都产生于海岱地区,而能产生管仲这样的经济思想,也是和地理环境和所在区域,导致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路径,所分不开的。能否假设一下,如果是齐国当时统一了华夏,历史会不会朝另一种可能发展?会不会产生航海向东寻找财宝的热潮呢?
《商君书》特别讨厌商人,提到商人就像提到了一群大害虫。 这背后有很多原因,但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商君书》认为,商业导致社会不好控制。
“民有余粮,则薄燕于岁。”人们富了,就会偷懒,就会不听话,这肯定不行,怎么办?有好几种办法,比如说粮食管控,“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只有官府来收购,把价格压得很低,同时“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老百姓有余粮,想吃点好的,就对酒肉使劲儿收税,让销售价是成本价的十倍。
《农战》“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办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
商鞅的推论过程是这样的:某个人读书经商做工,不愿意耕田打仗,那么---境内之民人皆去读书经商做工,则无人耕田打仗——国家离灭亡不远了——所以此人有罪。
《商君书》又言:朝廷不准许音乐、杂技到各地方去,那么,农民在劳动的时候,就看不到这些,在休息的时候,就听不到这些。农民在休息的时候听不到这些,精抻气质就不浮荡,在劳动的时候看不到这些,意志欲望就能专一。意志专一,精神不浮荡,荒地就必然耕垦了。《恳令》
照《商君书》所言,一千人中若有一人,不愿意农战,而去做学问或者行商或者做工,那么只会导致一千人全都这样,去做学问或者行商或者做工,最后导致国家灭亡。因此,不让音乐技艺到各地巡回演出,农民就看不到这些,从而精神不动摇,意志必专一,就能专心种田开垦荒地了。
综而言之,《商君书》认为,不能有农民之外的人存在,哪怕有了,也绝不能让他们被农民看到,否则天下人都学他们而不专心种田了。一个人“读书经商做工”,就成了可能导致国家灭亡的危险分子。
在商鞅眼里,每一个人都必须为他的爱好、生存方式,甚至职业,而为意想不到也不可能出现的那个可怕结果负责,付出代价。这种定罪方式能为任何一个既无犯罪事实也无犯罪动机的人定罪,且罪行其大无比。
按照商鞅的思维方式,我们似乎也可以为任何一个农民或士兵定罪:对农民,我们说,都像你只知种田,谁来当兵打仗?你让国家没有了军队,毁我长城,罪莫大矣;对士兵,我们也可以说,都像你只知扛枪打仗,谁来生产?你让国家经济崩溃,罪莫大矣!
既然每个⼈的个人生存方式如此事关重⼤,就必须规定⼀种“正确”的、被允许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被外在地赋予绝对性,且有绝对的价值权威,于是,便又出现两种假设推理:
A、都像商鞅所倡导的生存方式,则天下治;
B、都像“你”(任⼀作为被告的主体),则天下乱。
A项成为指控B项的伦理依据和法律依据。
都说商鞅变法是富国强兵,其实这并不是他的最终目的。按照商鞅的想法,是要“大治””,商鞅眼里的“大治”,是一个简单和稳定的理想社会。要达到“大治”这个目的,即使富国强兵了,也还要《去强》。
商鞅的理想社会,是这样的:这个社会只有农民和士兵。农民不停地生产粮食,粮食堆积多了,就通过打仗来消耗掉。没有好看的物品,没有悦耳的音乐,没有复杂的诗歌,人们像机器人一样服从法令。他们只有最简单的生物本能,想吃饱,想多活几年,想被人尊敬。这些人不用思考,没有道德,人与人之间也没有非功利性的情义,因为这些东西都会破坏社会。人们不应该太穷,但也不应该太富,积累了财富,就要用各种办法,最终大招是通过战争来消耗掉。这个社会没有犯罪,最轻微的罪过也会被严厉处罚,周围的人也会被连坐。所以官员不敢贪污,士兵不敢贪生,农民也不敢贪财(偷窃)。
富国强兵了,有了多余的财富(粮食),既不能喝酒吃肉,也不能吟诗作画听音乐。是通过打仗的方式来消耗掉。打仗不仅仅是战胜敌人的手段,更是消耗自己财富,去除“强民”,达到“大治”的手段。
按照商君的意思,财富一多,“强民”一多,什么“礼、乐、诗、书、善、修、孝、弟、廉、辩“啊!什么“岁、食、美、好、志、行“啊,都会蠢蠢欲动,不断滋生,最后十害横行,六虱滋生,国家大乱,破坏商鞅心目中的简单而又稳定的理想社会。
我们常说“饱暖思淫欲”,《商君书》的看法更悲观,认为“饱暖思孝悌”。那些十害六虱,都是国家体内的毒素。要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打仗。《去强》说: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害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害生。
战争类似于国家的排泄过程,把体内的毒素排除出去。
《商君书》对统一天下这件事情并不热心,并没有说到一旦统一天下,没有敌国了,不能打仗了,怎么排除毒素,达到“大治“的问题。
《商君书》说国家有六种坏东西,叫六虱,分别是岁、食、美、好、志、行。总的来说,就是好吃的,好喝的,漂亮东西、独立意志这些东西。除了六虱之外,它还有一个说法,叫十害,分别是礼、乐、诗、书、善、修、孝、弟、廉、辩。
在我们看来,善啊孝啊,这都是好词儿啊,可在《商君书》看来,这是国家的祸害,体内的毒素。
按照一般的想法,善良廉洁孝悌,不都是好事儿么?为什么这么厌恶呢?
这是因为《商君书》本质上是厌恶道德的。 不是厌恶具体的某种道德,而是厌恶道德本身,因为道德意味着自由意志。有道德的人会判断,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但在商鞅看来,你算老几?你还判断?每个人都去判断,社会不就乱套了么?
不光是道德,人类的亲情也是有害的。不光是亲情,人与人之间所有的非功利性的情义,也都是有害的。因为感情意味着“私”,就会妨碍“公”。 真正良好的社会应该靠严刑峻法来实现。你做这件事不是因为喜欢,而是因为不得不做,这才是商君眼里的完美状态。
在《画策篇》里,说: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这并不是说慈父会溺爱出逆子,而是说好国君不需要忠臣,好父亲不需要孝子。
在我们看来,这真的很奇怪,忠臣孝子有什么不好?但是《商君书》认为:就是不好!忠孝牵涉到道德判断。你选择了忠,就有可能选择不忠;选择了孝,就有可能选择不孝。这都是危险的种子。你就不该自己做判断,你就应该形格势禁,不得不去顺从君主,顺从父亲。 你就不该有任何“觉得”不“觉得”。做就是了。
在我们看来,充满感情地做一件事,比别无选择的做一件事更好,但在《商君书》看来,恰恰相反。别无选择的做一件事,比你出于喜欢去做要好,你听话就行了,不需要你忠。“忠”,就已经说明你私下里考虑问题了,做出判断了,这就非常可恶。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要讨厌善修孝悌等等,那是讨厌一切的自由意志。
善良和奸恶,商鞅都不赞成,但如果一定让商鞅选择的话,宁可选择奸恶。
因为奸恶让人与人之间不团结。《商君书》里有一段读者非常困惑的话。它说:“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让坏蛋来治理好人,国家就强盛,这听上去太荒唐了,是不是有别的深意啊?其实没有别的深意,《商君书》就是这个意思。
《禁使篇》里对此有详细解释。 它说国君不能让任何人团结,团结起来就会蒙蔽上级,法令就执行不下去。所以,一定要让他们的利害不统一。你得了好处,我就吃亏,大家互相防备,互相猜忌,这样国家才能强盛。“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民人不能相为隐。”
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有任何情义,有情义就会团结。哪怕是一个家庭内部,也要让他们利害不统一。比如说丈夫参军了。当然,拼命往前冲,被敌人打死,对这个丈夫是很不利的。但是他如果勇敢杀敌,妻子儿女都享福;不勇敢,妻子儿女就要连坐,就要全家人去当奴隶。这样一来,妻子儿女的利益就和他不一样了。他参军的时候,老婆就会说:“不得,无返!”,不砍个敌人的首级,你就别活着回来!这样一来,他才能形格势禁,拼命打仗。
老婆这么对丈夫说,并不是因为忠君爱国。《商君书》从来不提忠君爱国,甚至也不希望人们忠君爱国。商鞅并不指望士兵为君王为国家出于热爱去作战,也没指望士兵为了“保卫变法后的幸福生活“之类的原因去拼命作战,而是让你形格势禁,不得不去拼命作战。
而如果夫妻利益一致,或者夫妻之间特别恩爱有情义,假设妻子对丈夫说,你在战场上不要那么猛冲,丈夫也时刻记挂着妻子,这就绝对不行。因此只能让他们利害不一致。丈夫不勇敢,妻子就要连坐,这就让妻子为了自己的利益,一定要催促丈夫勇敢,而丈夫也因此对妻子也没有多么特别的情义,不用时时记挂妻子,要么战死前线;要么完成商君的KPI,得到现在一些人津津乐道的“上升通道”。这样一来,他才能形格势禁,拼命打仗。商鞅就要人人的利害不一致,互相督促制衡。如果夫妻之间特别恩爱,反而会妨碍商君的法令实施。
“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不可。“,也就是官员众多,如果他们利益一致,必然官官相护,所以必须让官员利益不一致,他们才能相互检举,制衡,这有点类似现代的权力制衡的意思。但是商鞅把这个官员从事公务活动,互相制衡的原则,或者机构之间互相制衡的原则,推广到社会一切人,乃至亲友夫妻之间,都必须这样。
他就希望人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哺乳动物,想活,怕死,好逸、恶劳,不爱家族,不尊重荣誉,不理解艺术,他们的勇敢基于恐惧和贪婪,体现了爵位、金钱、刑戮的精密计算,类似于机器人,人性越简单越动物化(机器人化),容易设计出一套方法来管理他们。
爱啊恨啊的,这些感情,是非功利化的,都会导致不可预料的结果,在商鞅眼里,会妨碍他的法令实施,妨碍他提出的管理办法,就好比机器人突然有了人类感情,反而是不稳定因素。
从这一点出发,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要让坏人管理好人了。因为只要把规则设计好了,坏人是很容易被挑拨起来互相猜忌。而有些好人就比较麻烦。他们可能会有些非功利性的情义,不好挑拨。 世上总会有特别恩爱的夫妻,特别仗义的朋友,特别重情的父子,在《商君书》看来,这些人确实是好人。但好人是最可恶的,会妨碍法令。比如特别恩爱的夫妻,就会妨碍战士作战。所以要让坏人去治他们。这有点类似于要用那些酷吏去治理官僚,或者说,希望所有官员也都是酷吏,互相检举揭发,如果官官相护,利益一致,必然是蒙蔽君主,营私自肥。而这个逻辑,推广到全社会,好人,那些有情义的好人,也很可恶。既不能“官官相护“,更不能“民民相护”,还必须用奸人去治他们。在商君书眼里,无论还是官员还是人民,无论是从政,还是种田,还是打仗,对于君主来说,都是一回事,都是臣民在为君主服务,因此采取同样的原则同样对待,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商鞅变法,有个“立木为信“的故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有的人把这个故事跟什么诚实信用联系上了。之前的秦国,难道法令颁布,人民都不相信?
“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10金。”老百姓看到这个消息后很疑惑,把一个三丈长的木头搬到北门是很轻松的事情,为什么要给这么多奖金?这是一个骗局,一定有猫腻,所以人民不敢、疑惑,一定会有这样的效果。
比如说我是一个出租车司机,有乘客告诉我说,你把我从小区前门拉到后门,给你五万块。那么出租车司机敢不敢拉这个人?司机肯定会疑惑,这个人是什么意思?
商鞅要的就是这个效果,果然效果出来了,“民怪之,莫敢徙。”这么轻松,一个起步价就要给我五万块?太奇怪了。
于是商鞅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于是有人站出来搬走了木头,拿走了巨额奖金。
此人很可能是商鞅安排的“托儿”,商鞅一定有后手,万一没有人搬怎么办? 好办,找一个人作为托儿就是了,这个人搬过去,给他50金,这是商鞅在民众面前树立信誉吗?不是的。是什么? 商鞅在向老百姓说,以后只要是颁布的政令,不管怎么样违反常理,违反人类朴素的直觉,多么怪异,多么不合逻辑,你们都不可以怀疑,你听话就是了。
法令推广以后,老百姓觉得这个法令不好,反抗的人很多,商鞅要杀鸡儆猴,要立威。这时太子犯法,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所以商鞅把太子老师的鼻子割了,老百姓不敢再违抗了,于是商鞅的法令推广下去了。法令推广下去10年以后,老百姓已经适应了,而且这样的管理,让社会看起来很有秩序,而不良后果,比如更多人沦为奴隶,等等这些后果,还没有显现出来,所以当初说不好的人,又有很多人说这个政策是好的,商鞅把这些人全部流放服苦役。
商鞅从“立木为信“开始的变法故事,其实并不是树立信用,相反他有另外的目的,也就是宣示他推行的法令,不管怎么样违反常理,违反人类朴素的直觉,多么怪异,多么不合逻辑,你们都不可以怀疑,你听话就是了。而一年后,把太子老师的鼻子割了,就是告诉你们不得抗议,十年后,当初说不好的人,又有很多人说这个政策是好的,商鞅又把这些人全部流放服苦役。。那就是让你不许议论。对商鞅的法令,不管怎么样违反常理,违反人类朴素的直觉,多么怪异,多么不合逻辑,你们都不可以怀疑,不可以不反对,不可以议论,照做就行了,商鞅要的是这个效果,而不是什么树立诚实信用。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道不拾遗“这句话,在史记中并非什么好词,“酷吏列传“中多位酷吏治理地方都是“道不拾遗“。实际上这个词在史记中,等于是轻罪重刑恐怖治国的意思,并非指社会道德多么高尚。
有些说法,秦惠文王杀了商鞅这个人,但是没有废商鞅的法。其实并非如此。
秦惠文王很务实,他不搞一刀切,不搞“凡是敌人支持的我们就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支持”这一套。
比如,对于商鞅严刑峻法的手段他不赞同。秦惠文王时期,军法和民法之间再次做出了区分,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刑这样的军法条例,不再运用在日常生活当中,还有一日论囚七百人的严酷执法,没有再出现,秦国的法律变得柔和了许多,秦惠文王在历史上也没有留下商鞅式的苛酷名声。
秦惠文王认为商鞅的全民耕战制是异想天开,是想当然。一个国家没有了工商业就像人体没了血液流动,它的整个经济运行都会陷入瘫痪。所以,全民耕战制被他取消,为了推动工商业的发展,他在秦国历史上第一次发行货币,我们熟悉的,中国使用了2000多年的圆形方孔钱就是他选择的样式。
秦惠文王认为郡县制和商鞅没有必然联系,它是各国普遍通用的制度,秦国历史上也有一些君主推行过郡县制,前面的秦献公就设过一些县,所以他没有取消郡县制。实际上,郡县制本来就是最开始在边疆设立,后来在内地设立,与贵族领地并存,后来全部改为郡县制,这样的一个过程。
秦惠文王时期,秦国和墨家的关系很密切,至少有两个墨家派别活跃在秦国。墨家有自己的独立意识形态;有自己的原则和主张;有自己的内部法律,他们按照内部法律自行赏罚;他们甚至有自己专属的武装力量。
法家和墨家严重对立。“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把墨家视为和儒家一样应该彻底消灭的对象。秦惠文王容纳墨家有他暗藏的战略目的(有助于交好魏国,燕国),但是,这起码说明,他的思维很灵活开放,没有变得僵化。
秦惠文王对商鞅变法有着很多修正措施,但是,他是静悄悄做这件事的。他吸取了秦孝公和商鞅的经验教训,秦孝公和商鞅的风格太高调,太张扬,秦惠文王树立起一种正好相反的,非常低调,内敛的个人风格,所以,他修正商鞅变法的时候也没有多少人注意到。
前307年-305年间,秦国发生季君之乱,通过这场政变,楚系外戚夺权成功,他们不仅成功击败了魏系外戚,还让秦国王室靠边站。秦昭王是楚系外戚扶持起来的,和傀儡差距不大,反倒是四贵权势熏天。四贵当中,穰侯封地陶,泾阳君封地宛,高陵君封地邓,他们的封地尽量是秦国控制范围内最富裕的工商业城市,这个时期,秦国肯定没有打压工商业,世界上有谁会和自己的钱过不去呢?
还有,秦昭王时期,秦国引进了赦免制度,到秦孝文王,秦庄襄王继位的时候,秦国都实行了大赦。还经常看到史书中有秦国占领一块土地后“赦罪人往迁之”的记载,也就是赦免一批罪犯然后把他们迁移到新土地上。赦免制度是一种怀柔制度,它可以部分商鞅之法的严酷性。
法家是反对赦免制度的,赦免制度,是不需要罪犯自己做什么,等到某个特定时刻或者特定理由,就可以重罪变轻罪,轻罪变没罪。而法家是主张重刑,主张轻罪重罚的。轻罪尚且要重罚,他们怎么能容忍重罪轻罚,乃至不罚的行为呢?所以法家和赦免制度是对立的,明确提出“不赦不宥“,”刑人必得”“赦死宥刑,社稷将危”
这说明,秦国仍然延续着秦惠文王路线,离商鞅路线越来越远。
到了吕不韦当政时期,商鞅路线基本上可以说被彻底抛弃。吕不韦信奉攻城为下,攻心为上的理念,他认为,只有赢得六国民心,秦国才能顺利的最终统一天下,统一天下之后也才能获得长治久安的局面。
他努力改变秦国在六国当中的形象,主张“以义兵取天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法律,全面向六国学习,他塑造的秦国新形象是:秦国走上了一条通往文明社会的道路。
他要改变秦国在其他国家眼里的“虎狼之国”“不讲信义”“毫无仁心”“义不帝秦“的各种恶劣形象。
他是商人出身,不仅不会打压工商业,反而会扶持和促进工商业,在吕不韦执政下,秦国有一批大商人,比如寡妇清和乌氏倮。
吕不韦执政时期,东方各国养门客的风俗也被引进了秦国。吕不韦手下的门客数量多达三千,李斯刚来秦国的时候,也是吕不韦手下的一个门客。嫪毐的外在身份是太监,他觉得最好不要过于张扬,所以只养了一千门客。
法家认为,世界上只有两种职业对国家是有用的,耕地和作战。法家对门客的看法非常负面,门客们不仅不耕战,甚至不做任何工作,完全靠权贵供养,他们的存在就是在严重浪费国家财富,外加败坏社会风气,韩非子把门客和儒家,墨家一起列在五种社会蛀虫当中(五蠹),除之而后快。
秦国连养门客的事情都和国际接轨了,再和商鞅时期比比,有没有恍若隔世的感觉?
吕不韦执政时期,还废除了斩首授爵制。经过100年的实践,斩首授爵制暴露出很多严重问题,本来只斩首3000就能打赢的战争,最后斩首上万,本来要斩首的是作战人员,但实际上斩首大量的对方老百姓,这激起六国强烈的反抗意识。长平之役的导火索,就是韩国上党军民坚决不肯做秦国人,投奔赵国去了。到吕不韦执政时期,秦国决定把它取消,而在斩首授爵制取消之后,秦国只用30年就统一天下,前进步伐明显加快了许多,这证明此前斩首授爵制实行期间,它对秦国起到的是负面作用,而不是正面作用。
从吕不韦坐上相国位置的前250年,到秦统一天下的前221年间,长达30年时间里,秦国只有两次斩首记录,分别是前246年,麃公攻打卷城斩首3万,前234年,桓齮攻赵平阳,斩首十万。“二年,麃公将卒攻卷,斩首三万。十三年,桓齮攻赵平阳,杀赵将扈辄,斩首十万。(秦始皇本纪)“
这三十年正是秦国最后灭掉六国的三十年,国家都要被灭亡了,当然是能出动多少兵力就出动多少兵力,为什么秦国的斩首记录却变得凤毛麟角了呢?
那是因为,吕不韦下令取消了斩首授爵制。这两次斩首记录都是吕不韦的政敌创下的,一次可能是韩系外戚,一次是嬴政。这就是为什么麃公和桓齮此后都倒了霉,麃公从史书中突然消失,桓齮被全家抄斩。
吕不韦下台后,当初支持他成为相国的楚系外戚,华阳太后,昌平君,昌文君这些人还在,他们是主张继续实行吕不韦政策的,是他们逼迫嬴政认错并且处罚了桓齮,桓齮只是嬴政的替罪羊。
还有一个人也是嬴政的替罪羊,谁呢?韩非子本人,他的被杀和桓齮的被问罪处于同一时期,都是嬴政为了向楚系外戚交代做出的行为。说起来也是韩非子命不好,他的师弟李斯正好是嬴政的亲信,而且李斯正好读过他的文章。如果不是因为这些机缘巧合,本来他不会去秦国。
如果不是因为李斯,嬴政读到韩非子文章和接触到法家思想的几率,本来是极低的。李斯为什么推荐韩非子给嬴政?他觉得嬴政应该会喜欢韩非子,他猜对了。韩非子主张君主必须把权力全部集中在自己手里,君主要时刻提防身边的人分割,抢夺,削弱自己的权力,这些身边人包括妻妾子侄,叔伯兄弟在内的全部亲戚,还包括近臣亲信,他们被韩非子统称为八奸,都是高度警惕的对象。对于受到楚系外戚钳制,长期大权旁落的嬴政来说,这种观点非常有吸引力。
对于在幕后掌权的楚系外戚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种思想真是糟透了,绝对不能容忍嬴政受到这种思想的一丁点蛊惑。可想而知,他们对韩非子其人的观感是什么。韩非子去秦国跟掉进龙潭虎穴没有任何区别,他很难活着出来。
秦孝文王能够坐上秦王位子是因为他娶了华阳夫人;吕不韦能够执政,是因为他和楚系外戚做了一个奇货可居的双赢交易,获得了楚系外戚的支持。交易过程中,双方谈好的条件包括,秦孝文王的太子将是异人,异人的太子将是他和赵姬所生的那个儿子,赵姬是吕不韦的人,这是吕不韦为他的入股争取到的保障条款。
华阳夫人可以抛开秦昭王,一个人决定连续三任秦王的人选,可以看出,楚系外戚的权力有多大。
在吕不韦执政时期楚系外戚悄悄地发挥着影响力。前237年,嫪毐叛乱爆发。这场叛乱针对的目标是楚系外戚,把它镇压下去的也是楚系外戚,它仅仅是一场楚系外戚和赵系外戚之间的权力斗争。嫪毐选择了一个嬴政举行冠礼的时机发动叛乱,除此之外,就和嬴政无关了。
吕不韦由于牵扯进嫪毐叛乱倒台,接替他担任相国的是昌平君,势力庞大的楚系外戚从幕后走到了前台,试问,他们对嬴政的钳制程度,会比吕不韦小吗?
嬴政感觉做事仍然缚手缚脚,他读了韩非子的书后马上想推行法家路线,尝试着让桓齮恢复斩首授爵制,结果遭到楚系外戚的强力反击,被迫退缩。
前230年,华阳太后去世,前225年,昌平君在攻楚战役期间叛秦。
嬴政抓住机会,以此为借口对楚系外戚集团进行清洗,杀掉了楚系外戚的头面人物昌文君和王后,他终于摆脱了这个政治集团的控制。不过,这个时候离秦国统一天下已经没有几年时间了,在大势所趋的氛围下,一场场重要战事接踵而来,秦国忙的马不停蹄。
前221年,秦国灭六国统一天下,嬴政终于可以空出手来做他早就想做的事情。秦始皇本纪在这一年的记载中,有句话非常值得关注,“刚毅戾深,事皆决於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後合五德之数。於是急法,久者不赦。”
统一天下是最大的喜事,大家都觉得肯定会借着庆祝这件喜事,宣布一次大赦,但是很意外,没有等到它的消息,而且,从此之后,大家都明显感觉到,执政风格正在变得越来越急迫和严酷。
赦免制度,是不需要罪犯自己做什么,等到某个特定时刻就可以重罪变轻罪,轻罪变没罪。而法家是主张重刑,主张轻罪重罚的。轻罪尚且要重罚,他们怎么能容忍重罪轻罚,乃至不罚的行为呢?所以法家和赦免制度是对立的,他们提出了一个明确原则--不赦,“赦死宥刑,社稷将危”,“不赦不宥“,”刑人必得” 。
前221年,秦国开始执行严刑峻法的政策,开始遵守不赦原则,它是个重要迹象,从这一年开始,秦始皇推动秦国走上了法家路线。
史书记载,陈胜吴广起义的导火索是他们在服役的路上耽误了行程,按照秦法规定,迟到将被处死,为了活命他们不得不发动起义。很多人根据睡虎地秦简的考古发现认为秦法没那么严酷,因而置疑这个说法。其实史书的记载和睡虎地秦简不矛盾,完全可以解释,睡虎地秦简是旧规定,导致陈胜吴广起义的严酷法令是新规定,是前221年,秦统一天下之后嬴政才制定的。
秦惠文王时期开始,秦国走的道路已经大大偏离了商鞅路线,吕不韦时期,秦国走的道路已经和商鞅路线截然不同。正是抛弃了商鞅路线,秦国才能统一天下
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最被高估的人物,他缺乏政治才能,他的决策都是错的。秦国统一天下和他无关,这个成就是他的政治对手所在派系推行的政策路线所取得的,他起到的作用只是阻扰,破坏而已。
他真正掌握大权是在前225年,我们看看开始掌权的他做了什么,他插手了对楚国的战役,改变了既定作战计划,也改变了人事任命,撤掉王翦,让他欣赏的李信做主将,他的亲信蒙武做了副将。(蒙家的人都是他的亲信,包括蒙恬和蒙毅)结果是,秦军难得的遇到一次大败。而同一时间,他没有插手的灭魏国战役却获得了成功。
后来,秦国把王翦请回来领兵,作战计划也复原,一切都回到他插手之前的状态,结果秦军就获胜了。
上一次秦军大败,就是桓齮被李牧击败,桓齮提拔为大将是在前237年,嬴政亲政后的第一年,桓齮应该是他提拔的,桓齮的战败和他脱不了干系。
我们看到的规律是,嬴政插手,秦国就会战败,他不插手,秦国就一路胜利。
楚国战役结束后,统一天下还有什么任务需要嬴政完成?韩魏此前已经灭亡,赵国和燕国的都城和主要领土被秦国占领,只剩下一些残余势力在边境地区流窜。至于齐国,它几乎没有抵抗就投降了。
所以,秦国统一天下不需要嬴政有什么才能,也不需要他做出什么贡献。统一天下之后,秦国迅速灭亡,反倒和他有着密切关系。
当初,吕不韦觉得嬴政这个人糊里糊涂,政治决策能力很差,如果他做秦国的掌舵人,秦国这艘船就危险了,很容易撞到礁石上翻船。他编撰吕氏春秋,就是想预先给嬴政灌输正确的思想。吕氏春秋主张,秦国统一天下之后,应该推行黄老道家思想,没想到,他白费了那么大劲,嬴政最终只对法家思想情有独钟。
后来丞相王绾和博士淳于越都主张秦国在远方的燕,齐,楚等地设立封国,被嬴政统统拒绝了。
黄老道家,还有郡国并行的制度,这些都是汉初实行的政策。
如果秦国也实行这些政策,它会二世而亡吗?
合理化建议都有人向秦始皇提出过,他却不听。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