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沈逸:“抄家”美国前总统,一场集体沉默的危险“独走”》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美国的立国之本是什么?这个问题比地球的马里亚纳海沟还深。而某种意义上,这个国家表现出来的东西似乎又看似比农舍边的池塘水还浅。


(相关资料图)

它荒唐又不荒唐,让不同价值观的人,都能找到充足的观念立论。

接文献的定义,是1776年7月4日,标志着美国作为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正式诞生。一说到美国,中国的百姓自然很容易从中国文化的视角去打量美国。譬如“美国的制度真好”,“美国的地理位置真优越”,“美国资源天生太丰富”,“犹太人成就了美国”,“美国靠一战二战大发战争横财而强大”。。。等等。总之,多数人看美国都脱离不了“形而下”。相对照,在知识分子群体中,对美国最容易产生崇拜的错觉(至少是过去)是“美国制度真棒”。

在244年前的今天,美国独立战争才开打一年。从今天角度讲,当时的大陆军理当属于叛军,当时的大陆会议理当属于非法组织,当时领导独立运动的领袖们(后来的美国开国先驱)理当属于寻衅滋事的反贼。讲这些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在独立日大陆会议除了一纸宣言,其他有关“国家”的装备是一无所有,没有国土,没有国旗,没有国徽,没有政府办公大楼,更没有所谓的制度。《美国宪法》是在1787年11月才签署通过,在独立日12年之后才有制度。

这充分说明,美国的立国之本不是什么制度。为什么仅凭一纸宣言就敢说自己建国了?私以为:美国的确是一个靠精神(信仰)建立的国家,所谓美国精神。啥是美国精神呢?按照《独立宣言》的开篇,它这样写“在人类事务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独立宣言起草人和大陆会议全是新英格兰殖民地后裔,他们的精神信仰无疑传承了天路客的意志,而集中体现天路客精神意志的杰作无疑是《五月花号公约》,支撑《五月花号公约》最有约束力的就两句话:“以上帝的名义”而立约,“为了上帝的荣誉”而坚守。

一个现象,同时也是一个问题:从1776年7月4日以后的240多年里,美国总计46任总统,无一例外,都是手按《圣经》宣誓就职,没有一个总统是手按《美国宪法》信誓旦旦。不仅总统如此,美国参众两院院长和所有大法官,无一例外,都是手按圣经宣示就职。为什么?

因为制度是世俗产品,它是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改变的。而对影响制度变迁的最大力量就是总统了。蒋中正这枚苦瓜就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最可信的是人,最不可信的也是人”。尽管美国原始宪法200多年来没有动一个字,但却经历了27项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就是对宪法制度的调整变迁。总统能改变制度,这不是问题,问题是总统将如何改变制度?

可以用这样的逻辑理解:如果没有上帝的信仰力量牵制总统,那真的就要出大问题。如果华盛顿不信上帝,他凭什么不能做皇帝?

坊间有一种特别荒谬的观点就是:“只要制度好,即便选一个蠢货和流氓也无所谓”。试问美国46任总统,哪一个是蠢货?哪一个是流氓?为什么每选一个总统都是对上帝无限崇拜的人?

不要小瞧美国人,而是只有具有某类精神品质的人才可能在美国群众视线里出类拔萃。不但选出的总统具有这特征,他们选出的议员、州长和大法官也无一例外。美国人对这点是蛮讲究的。美国人讲利益,但如果只能利益的视角去分析美国,去与之打交道,不太可能会让美国中招的,对方会把糖吞下去,把

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个世界上复制美国制度的国家数不胜数,但能复制美国的国家几乎没有,也不可能。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制度无论多好,制度都只是负面清单,它只规定哪些事绝不能做,但在负面清单之外的事究竟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完全取决于自己的道德信仰。如果美国人都精致利己岁月静好,他们凭什么不能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跳跳广场舞、打打小麻将、唱唱爱国歌曲,何必那么麻烦收养弃婴呢?

中国人一定要明白,制定美国宪法的是谁?捍卫美国制度的又是谁?绝不是在美领馆排队签证的人,他们大多数都是蚕食美国制度的隐形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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