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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运成

新华财经北京8月30日电 题:年报问询函密集下发,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问询函是交易所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交易所发出的问询函,对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并能够有效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2023年1月1日至8月20日,证券交易所对A股上市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757份(涉及747家上市公司),本文从不同地区、公司属性和审计意见的角度出发,对上市公司年报问询函数据进行分析。

从地区来看,上市公司集中的地区,其接到的年报问询函数量也更多,广东、浙江、江苏和北京四个地区合计被问询公司的比例超过50%。具体有:广东地区上市公司共收到问询函数量142份,占年报问询函总数的18.76%,被问询上市公司占广东上市公司总数的16.49%,主要集中在电子、机械设备、建筑装饰行业;浙江地区上市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91份(占12.02%),被问询上市公司占比为13.25%,主要集中在基础化工、纺织服饰和医药生物等行业;江苏上市公司共收到年报问询函90份(占11.89%),被问询上市公司占比为13.27%;北京上市公司则收到年报问询函67份(占8.85%),被问询公司占比为14.38%。

从公司属性来看,年报问询函主要关注对象为民营上市公司。基于交易所发出的年报问询函件总数分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收到问询函128份,占16.91%;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共收到601份,占79.39%,具体来看,宗申动力、嘉寓股份、新动力等10家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收到二次年报问询函,*ST美尚、巴安水务、*ST泛海、*ST长方4家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各自被问询的问题超过34个。

从审计意见来看,监管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规范自身信息披露工作。本文统计期间,交易所发出的年报问询函涉及的上市公司数为 747 家(共757份),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69家(占77.11%),问询内容关注在中介机构,财务处理及分红,资产负债表等方面;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为78家(占10.58%),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数为83家(占11.38%);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7家(占0.94%)。

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问询函作为创新型监管手段,监管部门密集下发年报问询函释放了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监管力度的信号。通过对年报的问询,能够让投资者及时关注到信息披露死角,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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