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沈法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实习生 卫萌

快立快结,3小时调解一起长达20年的劳动争议案;11起讨薪案近22万元,走进“法院+工会”工作室,当天全部调解确认……今年以来,湖北各级法院按照《湖北省“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县一级全部组建了由法官、检察官、工会、人社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室,让劳动者解“薪”愁更简单。

3小时调解20年劳动争议案

湖北省巴东县法院,利用“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快立快结,用3小时时间调解一起长达20年的劳动争议案。

案情显示,雷某某自1987年开始在巴东某公司务工,2003年1月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2003年7月1日,雷某某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巴东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原公司工作。

2017年3月,经巴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雷某某与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与原公司解除劳务派遣用工关系。

2022年4月以来,雷某某先后多次上访,要求支付2003年原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及2017年其与巴东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公司解除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因协商未果,雷某某于2023年2月15日诉至巴东法院。

办案法官介绍,该劳动争议案件已有20年之久,巴东法院既引导雷某某维权“少走弯路”,也引导企业依法办事“少走冤枉路”。经过3小时的调解,促使雷某某和两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即由原公司支付雷某某2003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2872.14元,巴东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雷某某2017年3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1160元。

调解现场

成功调解11起劳动争议案件

“感谢各位调解员和法官的‘撑腰’,不仅给我们解决了工资问题,还为我们节省了诉讼费!”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与荆州区工会联合发力,通过荆州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11起劳动争议案件,并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保证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让多名劳动者吃上定“薪”丸。

2020年至2021年间,陈某等11人通过某劳务公司到某建筑公司承揽某工地的水电施工,完工后某建筑公司未依约支付陈某等11人的工资共计216300元,陈某等11人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荆州区法院。

为及时帮助多名劳动者兑现工资,同时考虑到劳动者多为农民工群体,荆州区法院启动“法院+工会”多元化解机制,既可以快速地帮助他们兑现权益,又可以节省诉讼费。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立即委派至荆州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11起案件虽然事实清楚,但在调解过程中却“一波多折”:应支付工资的某建筑公司在调解过程中因多种原因致使案件调解陷入僵局,但资深调解员并未放弃,而是通过法理与情理兼具的方式耐心做工作,四次当面沟通调解,多次电话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拿到了司法确认裁定书。由此,11起涉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得到快速高效解决。

调解工作室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县级全覆盖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总工会联合印发的《湖北省“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提出,各地法院和工会联合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

《实施办法》明确,各地法院和工会联合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县级以上工会调解组织全面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室调解员从职工法律服务团、工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员中选聘,每个工作室配备不少于3名调解员,其中至少有2名工会法律工作者。

案件范围方面,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依法应当登记立案的劳动争议,适宜调解解决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或委托工作室调解。

调解工作流程方面,分为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两种。委派调解适用于法院尚未立案的劳动争议,委托调解适用于法院立案后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此两类案件,法院认为属于调解范围适宜调解的,按程序引导起诉人选择调解解决纠纷。

(图片由相关法院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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