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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的通知

洪房公〔2023〕8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经中心研究决定,对我市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调整如下:

自2023年5月15日(含)起,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满足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发放满一年的条件。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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