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退市新规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改革效果集中显现的一年。证监会数据显示,年内强制退市42家公司,加上2021年强制退市的17家,近两年退市公司家数占30多年来累计退市公司总量的40%。
在新一轮上市公司“提质”行动中,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将深化退市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随着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渐形成,加速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提高了整体公司质量。而实现“退得下、退得稳”,需要市场各方发挥合力,尤其需要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退市制度改革成效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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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沪深交易所持续完善退市制度规则,加强退市监管,改革成效渐显。
“完善退市制度,是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完善‘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北京海润天睿(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唐申秋律师对记者表示。
退市新规自2021年实施以来,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多,近两年已有59家公司被“清出”A股市场,绝大多数因触及财务类和交易类指标。
“这恰恰体现了退市规则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主业萎缩、无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退市是证券市场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一个正常、理性市场的表现。”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市场具有资源优化配置和优胜劣汰功能,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市场资源本身需要有所选择。
“退市新规实施标准涉及上市公司多个方面,并推动其不断提高自身质量、改善经营状况、加强董监高尽职履职以避免被强制退市,这能够对上市公司形成多方位的有效监督。”上海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麻国安对记者表示。
促进“退得下、退得稳”
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求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建立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工作。
就如何进一步深化退市改革、促进“推得下、退得稳”,麻国安表示,在退市制度不断完善、退市监管不断加强的背景下,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上市公司等市场各方主体需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加速出清劣质公司,推动市场优胜劣汰。其中,尤其要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其中审计机构要履职尽责,增强“看门人”意识,交出公正客观的审计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唐申秋建议,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业绩下滑,触发财务类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应努力修炼内功,提升业绩;同时主动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吸引新的投资人,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另外,积极寻求优秀资产,通过并购重组盘活企业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对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应当坚决果断出清,具备破产条件的,有序开展破产重整、清算工作。同时,加大追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
郑彧建议,监管部门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允许的框架下对“保壳”乱象采取行政监管或者自律监管措施,通过“强监管、严执法”明确退市规则尺度、标准,通过典型案例树立市场规矩。
编辑:林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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