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月19日电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1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称,安信证券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表示,安信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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