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即日起至4月30日,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人社局共同起草的《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为重点,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建筑工人的积极、主动和创造,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为实施“建造强市”和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为此,《征求意见稿》针对我市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松散、劳务作业范围不清晰、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拖欠问题未得到根治等问题,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为我市积极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指明方向。

什么是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市住房城乡建委人士介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以及“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权益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有较好经济收入,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持续的培训和管理的工人队伍。

如何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征求意见稿》要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落实项目组织管理责任,聚焦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主要任务,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带工匠”“把脉师”等自有班组长及主体工人队伍,重点培育测量工、检测试样工等高技能为主的自有骨干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应将自有工人依法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要配合工人做好跨地区、跨制度流动时养老保障权益的转接和续保工作。在逐步实现社保统筹、应参尽参的基础上,优先确保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100%,进一步改善建筑工人工作环境。

重庆的目标是:力争到2025年,符合全市建筑业发展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技能水大幅提升,有专业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占比达90%以上。其中,中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80%以上,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10%以上。全市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50%以上,建筑工人劳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职业认同感、获得感普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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