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城市按政治职能的分类法 中国古代对于城市的分类,是依据各城市的地位级别来进行分类。早在《周礼·营国制度》中,就明确将古代城市分成“王城、诸侯城、士大夫采邑”三个级别,形成了周代的三级城邑制度。

这种分类方法一直沿用,并逐步演化为都城、府州县城和一般集镇的三级分类法。 1.都城类据统计,自夏朝至清代,先后经历了二十几个主要封建王朝,主要都城有六十多个。其中有历时1077年为都的西安,历时886年为都的北京,历时885年为都的洛 阳,历时434年为都的南京,历时336年为都的开封,历时210年为都的杭州等。

2.府州县城类秦始皇设置了郡县制,汉朝在郡、县两级上又设州制,沿袭至唐朝,后代虽有变更,但仍保留了汉唐的三级基本制度。据唐开元、天宝年间的统计,当时“州、府三百二十八,县千五百七十三”(《新唐书·地理态》),以后的各朝,其数量略有 增减。

3.一般集镇类 此类的数量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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