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6月,曾某在长沙市雨花区一家足浴店盗取苗某驾驶的玛莎拉蒂车钥匙后,由于并未考取驾照,请代驾一路把车开到江西修水县,并通过编造多个谎言和抵押手机模型等行为延迟向代驾支付代驾费、高速费、油费等共计约2000元的费用。6月6日,公安机关将曾某抓获。

7月27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曾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揭露曾某是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系累犯。8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上半年,年仅19岁的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苗某在酒吧相识。曾某看到苗某驾驶一台玛莎拉蒂轿车,遂产生偷盗该车的想法。6月4日12时许,曾某跟随苗某前往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车站南路一家足浴店内按摩,随后假称身份证落在被害人的车上,想借机骗取车钥匙。在苗某陪同其一起上车寻找之下,曾某偷盗未得手,二人一起返回按摩房休息。

14时许,曾某趁苗某按摩睡着之际,将他挂在该店衣架的裤子里的车钥匙偷走,随后盗走楼下的玛莎拉蒂轿车,并驾车到五一广场附近拿走自己的行李。被害人苗某发现车辆被盗后,曾多次微信联系曾某,并告知其已经报警,但曾某均未予理睬。

由于并未考得驾照,曾某叫来代驾司机李某,以听说爷爷在老家去世后伤心喝了酒为由,请李某把他送到江西修水县。其间,当李某驾车开到浏阳某加油站时,曾某以手机网络不行为由,让李某垫付了600元加油费。下高速缴费时,曾某也让李某垫付了高速费。到达修水县后,曾某称自己心情不佳,让李某载着他在县城里漫无目的地绕路,实际是他没钱向李某支付代驾费、高速费、油费等共计2000余元的费用。

随后,曾某编造了谎话试图延迟支付费用,而李某坚持要收到钱才下车走人。曾某拿出自己的手机抵押给李某,表示第二天取到现金再来找他赎回手机。李某等了两天都等不来曾某,便拿着手机到店估价,被告知曾某的手机只是模型。后李某接受公安机关问询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车辆是曾某盗窃的,曾某一直谎称车辆是其女朋友的。

6月6日下午,公安机关在江西省修水县良塘汽车城抓捕曾某,但曾某立即窜进汽车踩油门逃走,并将车辆藏匿于修水县义宁镇未完工的一小区地下车库,以此逃避公共视频。当天23时许,公安机关再次找到曾某并将其抓获,当场查获被盗车辆并发还给被害人。7月27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表示,被告人曾某是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8月8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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