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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生、补短板,以城市更新激活大鹏发展潜能

深圳新闻网2023年8月30日讯(记者 周维朕 通讯员许钰琳)近年来,大鹏新区坚持“惠民生、补短板”,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为抓手,大力推进城市功能品质更新。为规范新区城市更新活动,大鹏新区根据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印发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对城市更新流程进行了优化。

日前,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相关负责人薛嘉兴来到深圳新闻网在线访谈室,做客由大鹏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大鹏”系列访谈节目,为网友在线解读《办法》。

“《办法》的重心不在于创设新制度、新规则,而是着重于优化新区城市更新流程、优化服务,创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城市更新工作考核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搬迁补偿争议调解机制、建立谈判促进平台等方式,为实际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薛嘉兴表示。

薛嘉兴在线解读《办法》

在优化城市更新流程方面,薛嘉兴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是“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更新单元规划申报”和“实施主体确认申请”,以及《办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更新条例》)和深圳市层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环节进行的优化,缩短了有关部门审查周期,完善了相关部门审批工作,如《办法》规定,属于《更新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在更新意愿征集阶段,辖区办事处按照新区相关规定具体实施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区分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是否符合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对规划草案的报审、审批职权职责做了区分规定;辖区办事处应在实施主体确认前组织完成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在备案后还需定期报送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做好城市更新“大文章”

在建设用地审批、开发建设审批方面,《办法》强调在实施单位申请用地审批前,实施主体须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公共用地无偿移交入库等工作;拆除范围内土地涉及未完善土地征转用补偿手续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须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完善未完善土地征转用补偿手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实施主体可根据项目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修改备案、竣工验收等。同时,《办法》明确了各环节审批期限,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核发相关材料或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

“大鹏新区也将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做好城市更新这篇‘大文章’,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高质量建设。”薛嘉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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