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自2021年1月1日,《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实施后,就已经确定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安置方式。

在《保障法》中,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予以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通过的《兵役法》修正案,同样对军官和军士的退役方式进一步进行明确,与《保障法》是一致的,这样说明,“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退役安置方式,不仅只有军官可以选择,还包括士官。虽然前一段时间没有任何消息,但这样一个已经被法律每款确定的安置方式,肯定是不会缺席的,可能也只是迟到一段时间。

也就在这一周,“逐月”政策相关的文件,就已经下发到各公司了,这也是最大家一直讨论比较多的主要原因,这就是所谓“无风不起浪”,出现的“神图”也不是凭空出现。让大家了解比较滞后,也可能是一些公司把风比较紧,所以大家想及时了解相关消息,还是非常不容易。不过经过这么多天下来,也基本知道了大概。

今天给大家只说一些重点:

一是计发方式。上岸时的标准基本金加上艰苦边远补助金后,再按个人的比例系数发放。

二是最低年限。干龄16年,就是军校毕业后工作满16年以上。特殊情况另算。

三是计发比例。满16年,比例为60%,从第17年之后,每增加一年,增加2%。

四是立功表现。对于荣立三、二、一等功、大单位级别以上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加计发比例2%、4%、8%、10%,奖励是可以累加,但累加不得超过10%。

五是艰苦边远。对从事飞行、舰艇或边远艰苦地区满10年,标准基数上加5%,分别在三类区、四类区、五类区、六类区,每增加一年,分别增加0.5%、1%、2%、3%,累加不得超过15%。

六是基层主官。在基层担任营主官,且满3年以上,增加2%。

七是安置地为艰苦边远的人员,要想增加艰苦边远补助,必须在安置地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在户口发生变动或改变时,以户口变动或改变的地方安置待遇为参考标准。

八是补助金的标准与在职在岗时的待遇等级一致。

九是退休保障。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计算方法为,基本养老金加上一定比例标准基本金计发退休金。

另外还有一些比较敏感的内容,就不全部发出来。大概内容就是这些,想了解更详细内容的,可以去公司找HR查阅文件。

实际上,从军官职业化发展趋势情况来看,未来“逐月”还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退役安置方式。只不过,政策的好与坏?在此也不好片面定,“逐月”这个安置政策到底好不好?也只有从选择了“逐月”这一安置方式以后的战友,他们到时自然会有所评价。

不过,对于今年退役的战友来说,“逐月”也并非是必选之项,公司还是给了大家选择的机会,也多次提醒大家谨慎考虑,如果觉得不好,完全是可以不选的。

只不过,从最好多战友的讨论过程中,也可以深刻地体会到,他们大多数人,通常考虑问题都非常简单,都是完全相信公司,充分信任国家政策,公司和国家怎么可能随便骗人呢?

只不过,自从有了414对退役金的“脱军、打折、系数”,有了自主退役金打折系数这样的前车之鉴,谁还敢保证之后,就不会有515、616,20年后“逐月”就不会步自主的后尘?

在此不好臆断,只是希望未来的政策应该是越来越好,对退役军人伤害的事,尽量少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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